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鲁建法字〔20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平台信息。市建管处自2016年11月-2017年2月对全市92家建筑业企业既有资质进行了核查。本次资质核查采取对抽查企业网上填报信息和提供书面材料同时进行核查的方式,按照企业自查、各区县建管部门核查、市建管处复查的方式进行。重点审查企业净资产、企业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技术装备等是否达到相应最低资质等级标准条件。企业取得资质后承建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结算报告和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经过核查,66家企业资质核查结论为合格,12家企业资质核查结论为暂定合格,13家企业资质核查结论为不合格,1家企业注销资质。资质核查结论为“暂定合格”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限2017年5月20日前整改完成,按规定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按规定注销企业资质。(资质科 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