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作为建筑市场中的重要角色,是连接各个建筑市场主体的核心枢纽,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立项目经理评价体系,实现现场与市场的“两场联动”,是强化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意识的重要举措,同时,对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
4月5日,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淄博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在淄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实施三年的基础上,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是根据《建筑法》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及个人执业资格等相关配套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的相关规定颁布实施的。
《暂行办法》全文共有26条,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管理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执业活动中所发生的执业行为、人员配备、质量安全管理、扬尘治理、劳务管理等市场行为信息,运用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项目经理执业行为做出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项目经理实施综合管理的活动。
《暂行办法》规定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信息包括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实行实时评价,即依托市住建局综合业务平台,市建筑管理处运用互联网+政务管理方式,采用电子化手段,每天对已录入的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信息进行量化计算得分并公开发布得分和排名情况。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表彰评优、市场稽查、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中应用。在招标时,项目经理执业行为信用实时评价分值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对应的资信标挂钩,择优推荐省、部级优秀项目经理,每年4月份公布淄博市优秀诚信项目经理名单。
今后,市建筑管理处将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信用评价不良信息扣分达到一定额度的项目经理分别实行限制机制、惩戒机制等信用管理手段进行惩戒;对严重失信项目经理名单等数据与淄博市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信用科 张家民)